鉅大LARGE | 點擊量:1443次 | 2020年08月24日
鋰聚合物電池UN38.3測試標準介紹?
UN38.3為確保電池能夠安全地進行空、海運所采取的強制性檢測。民航總局向各特種運輸公司發(fā)布了《電池特種運輸規(guī)范》,明確要求電池空、海運輸前必須通過CNAS認可的實驗室進行UN38.3測試的規(guī)定,各特種公司必須在收到電池UN38.3合格報告及運輸鑒定書的前提下,方可收運該電池。
檢測電池種類
■燃料電池■堿錳電池■干電池■手機鋰電池
■鈕扣電池■筆記本電腦電池■鋰離子電池■進出口蓄電池
■鎳鎘電池■鎳氫電池■蜂窩電話用鋰離子電池■便攜式鋰二次單體電池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UN38.3測試標準項目:
·IEC/EN62133(便攜式密封二次電芯與電池)
·IEEE1625(可攜式電腦可充電電池)
·IEEE1725(手機的可充電電池)
·IEC/EN60086-1,60086-2,60086-3(一次性電池)
·IEC/EN60896-21&-22(固定式閥控鉛酸蓄電池)
·IEC/EN61056-1&-2(便攜式閥控鉛酸蓄電池)
·IEC/EN61951-1(鎳-鎘電池)
·IEC/EN61951-2(鎳-氫電池)
·IEC/EN61959
·IEC/EN61851-1&-21&-22
·IEC/EN62196
·IEC/EN60950(IT類產(chǎn)品檢測)
·IEC/EN61960(便攜式充電電芯與鋰電池)
·IEC/EN62282(燃料電池
根據(jù)民航規(guī)章要求,特種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chǎn)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特種運輸.
u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產(chǎn)品范圍
1.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2.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4.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shù)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5.各種一次電池(如堿性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