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559次 | 2019年08月15日
電動車用電池使用中常見問題及原因分析
摘要:參照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和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的生產許可標準,與當前市場中電動車及其電池的實際生產及使用情況加以比較分析,對當前電動車用電池在使用時出現的常見問題及產生原因進行了分析和說明。
一、引言
隨著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電動車)產業(yè)的蓬勃發(fā)展,2006年又將是電動車行業(yè)的一個產、銷兩旺的豐收年。同時,這也將為電動車的核心部件,也是動力來源——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電動車用電池)——的生產、銷售帶來良好的發(fā)展前景,并對它的性能研制與普及應用產生深遠影響。電動車用電池經過近些年的迅速發(fā)展,其質量已經得到了很大提升。經檢驗機構的檢測,多數大型電動車用電池生產企業(yè)的產品質量都已達到了JB/T10262-2001《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JB/T10262-2001)標準中規(guī)定的要求。電動車用電池以其特有的價格低、少維護、易更換等優(yōu)點深受電動車生產廠商與用戶的青睞。但是,在它的使用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致使電動車用電池的投訴頻頻。產生這些問題主要是因為:
a、使用者不正確使用,經常過放過充,有時過度使用電池,使電池過早損壞。
b、缺少合理的充電方法,充電器質量參差不齊,電池得不到良好的維護,不能發(fā)揮其特性。
c、整車廠在設計時沒有充分考慮到電動車性能與電池參數的匹配。
d、電動車用電池出廠質量控制不嚴及儲運的周期過長。
本文將針對上述現象,按照電動車和電動車用電池檢驗標準中的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對這些問題的產生原因進行說明與分析。
二、電動自行車標準要求與市場情況比較
按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以下簡稱GB17761-1999)第3條中定義“電動自行車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睂嶋H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車基本上都能按GB17761-1999中的規(guī)定生產(除部分豪華車以外)。
a、最高車速
按GB17761-1999第5.1.1中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毙陆环ㄖ幸惨衙鞔_規(guī)定了電動車屬非機動車。而實際路上跑的電動車又有多少沒有超過這個標準規(guī)定的車速呢?現在路上跑的豪華款電動車有的車速甚至高達35km/h。豪華款電動車從誕生至后續(xù)驚人發(fā)展的過程以及它的市場占有率,很顯然地告訴了我們,市場對它的接受及喜歡程度。隨著車速的增加,電動車的勻速行駛電流也增加了,這就對電動車用電池的性能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b、整車重量
按GB17761-1999第5.1.2中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倍袌稣贾鲗тN售量的豪華款多數重量都超過了50kg,大大超過標準中規(guī)定的整車重量40kg,這就無疑增加了電動車用電池的負擔。
c、電動機功率
按GB17761-1999中5.1.7中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的電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倍鴮嶋H市場上大部分電動車上配置的電動機的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都已超過240W,甚至有的已經達到了350W,36V10Ah的電動車配置350W電機,啟動電流達到了16A-20A,勻速行駛電流也在9A-12A,如此大的電流將會對電動車用電池造成不可逆性的損壞。
d、欠壓、過流保護功能
按GB17761-1999中5.2.8中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的控制器應具有欠壓、過流保護功能和短路保險裝置,在電動騎行時調整應穩(wěn)定、可靠?!倍鴮嶋H上有一部分生產企業(yè)在自己的說明書中標稱的欠壓、過流值(31.5V±1V,13A±2A)與其車的實測欠壓值、過流保護值(26V,17A)相差較多。過大的電流會對蓄電池造成損壞,沒有合理的欠壓保護值(可以參照JB/T10262-2001)也會造成蓄電池的不可逆性損壞。
三、電動車用電池標準要求與市場情況比較
電動車用電池以其特有的少、免維護,放電性能較穩(wěn)定等優(yōu)點,使市場對其接受的能力一再增加,但市場的實際使用情況與JB/T10262-2001標準中規(guī)定的性能參數相差甚多。
a、額定容量
按JB/T10262-2001中3.1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蓄電池完全充電狀態(tài)所能提供的由制造廠標明的安時電量。用2小時率容量C2(Ah)表示?!钡鞘袌錾辖洺3霈F國標中沒有規(guī)定的容量標注如:6-DZM-12(標準為:6-DZM-10),6-DZM-16(標準為:6-DZM-14),6-DZM-22(標準為:6-DZM-20),許多電池生產企業(yè)存有容量虛標等問題,造成市場銷售環(huán)節(jié)中欺瞞消費者的現象頻頻發(fā)生。
b、蓄電池循環(huán)壽命
按JB/T10262-2001中5.10規(guī)定“2小時率容量試驗合格的蓄電池完全充電后,在(25±2)℃的環(huán)境中,以1.0I2(A)電流放電1.40(h),然后蓄電池以恒壓16.00V限流0.3I2(A)充電5.60h。以上為一個循環(huán)壽命次數。當放電1.40h,蓄電池單體平均電壓連續(xù)3次低于1.60V時,認為循環(huán)壽命終止,此三次循環(huán)不計入循環(huán)數內??傃h(huán)次數不應低于350次?!?/p>
有些整車廠家制造出的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達65kg,控制器既沒有過流保護又沒有欠壓保護,這樣的車到了用戶手中又經常帶人載物,勻速行駛時電機電流高達10A-16A,這種狀態(tài)下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電機通常是在超負荷下工作,極易造成電池在低壓深放狀態(tài)下工作,對電池造成極大的傷害,并嚴重縮短電池壽命。
四、小結
隨著電動車在使用中綜合因素的不斷增加,這將對電池廠及整車制造廠的產品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要經得起市場這個大而長的檢驗環(huán)節(jié)的考驗,就需要大家以科學的理論、實用的方法來解決上述的一系列問題,為電動自行車這個行業(yè)的發(fā)展不斷注入活力與健康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