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380次 | 2018年11月09日
移動電源數(shù)值標志不全禁止登機
多次下發(fā)文件明確乘客攜帶鋰電池乘機的限制后,國家民航局近日再次發(fā)出《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其中明確,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乘機,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旅客經(jīng)特種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
多位機場安檢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鋰是極不穩(wěn)定的金屬,含鋰的電池、充電寶在摩擦或碰撞中很易產(chǎn)生高溫、火花,如果將其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的話,就要經(jīng)歷高空低氣壓環(huán)境等比平時更加嚴苛的環(huán)境考驗,一旦不慎起火,將危及飛行安全。在民航局的定義中提及,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如果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旅客則無需特種公司批準。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便要經(jīng)特種公司批準后才能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被明確嚴禁攜帶。
事實上,“瓦特小時”是電功率單位,如果想知道自己攜帶的充電寶是否符合要求,可以根據(jù)民航局公布的《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查看標注在充電寶上的電池電壓和容量來自己計算。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充電寶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毫安之間,個別充電寶容量為20000毫安,且大多數(shù)充電寶標示的電壓在3至5伏之間。根據(jù)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5伏的條件下,額定能量值為100Wh,正好達到不用民航公司批準就可攜帶的容量上限。
“參照上述標準,大部分的充電寶都是可以登機的。”不過,首都機場安檢部門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如果沒有標明任何數(shù)值的充電寶不允許攜帶,這樣的充電寶會被暫時保管在機場,旅客可憑借票據(jù)來機場取。據(jù)了解,在機場民警處理的因移動電源引發(fā)的糾紛中,八成是旅客隨身攜帶的移動電源屬于三無產(chǎn)品,產(chǎn)品上沒有任何容量標示,機場安檢人員根本無法判定其究竟能不能帶上飛機。
規(guī)定還明確指出,旅客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保持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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