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5104次 | 2018年06月28日
蓄電池容量使用,蓄電池的容量怎么定義?
核對放電法
核對放電法即100%C的深度放電,它具有容量測試準確可靠的優(yōu)點,因此,仍然是目前世界上檢測電池性能的最可靠方法。核對放電法即全放電的容量試驗,是檢測電池容量最直接、最可靠的方法,無論是在線還是離線進行檢測,都必須設置備用電源作為防范措施,以保證系統(tǒng)的安全。但放電的電流精度,電壓精度,計時精度均有講究。
2電導(內(nèi)阻)測量法(只能用于一般維護)
它是目前主要的日常維護儀器。從測試技術分為交流法和直流法,使用中95%以上的電導(內(nèi)阻)測量儀屬于交流法。
交流法電導測量是向蓄電池兩端加一個已知頻率和振幅的交流電壓信號,測量出與電壓同相位的交流電流值,其交流電流分量與交流電壓的比值即為電池的電導。電導是頻率的函數(shù),不同的測試頻率下有不同的電導值,電池的容量越小,電池電阻越大,電導值越小。電導法能準確查出完全失效的電池,根據(jù)大量的實驗分析及研究結果證明,電池的容量只有降低到50%時,內(nèi)阻或者電導會有所變化,降低到40%以后,會有明顯變化,所以,根據(jù)電池電導值或者內(nèi)阻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確定電池的性能。采用電導法測試電池的內(nèi)阻或電導是判定蓄電池好壞的一種有價值的參考思路,但是問題如下: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1)但對于電池的好壞程度,還不能提供準確的數(shù)據(jù)依據(jù)。不足以準確地測算出電池的實際性能指標,尤其是容量指標。不能判斷(SOC)容量50%以上的蓄電池的好壞[2]。不能到達國標的要求。根據(jù)國家有關電源維護規(guī)程以及蓄電池維護效果要求,電池組荷電容量達不到80%便應整組淘汰。
(2)不同型號的儀表測量結果的差異性較大,由于各種交流法測量儀的測量頻率(15HZ—1000Hz)、測量方法(相位差法、有效值法、調(diào)制解調(diào)法、比較法等等)和測量電流(1A---10A)相差較大,使得使用不同的測量儀對于同一塊電池的測量結果相差較大,有時相差一倍[3]。造成用戶選擇儀表的困難,以及對于儀表測量結果的可信度的懷疑。
目前基于直流法的電導(內(nèi)阻)測量儀檢測水平也未能超出交流法測量儀。
電導測量技術雖然測試工作比較簡單,但是,由于內(nèi)阻與容量是非線性的,所以,測試結果不能很好地反映蓄電池的真實健康狀況
蓄電池的容量單位是AH(安時)也就是電流與時間的乘積。100AH容量得電池,充滿電后以100A的電流放電一小時就能把電量放完。50A電流就是2小時放完!20A就是5小時!當然這個是理論值,實際上是不可能以恒定電流一直放電的。因為電池內(nèi)阻會隨著電池容量的下降而增大,端電壓會逐漸下降,放電電流減小,最后變成端電壓=0(這時候就已經(jīng)成為過度放電了)過放電對電池的危害是終生的,放完電的電池如果不及時充電的話,幾個小時內(nèi)附著在極板上的強酸就會把極板腐蝕掉最終導致電池報廢。所以一般電路中都有蓄電池保護電路,一旦電池電壓低于10.8V就會自動切斷用電,以防止蓄電池因為過放電而損壞。(標稱值12V的蓄電池內(nèi)部六格電池格)用電池的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來表示電池可以蓄存多少能量,是很形象的一個衡量方法。電池的安時值越大,說明電池可蓄存的能量越多。但是并不表示電池就可以使用這么大電流放電。
1使用溫度的影響:
(1)容量與溫度的關系:隨著環(huán)境溫度的升高,電池的容量在一定范圍內(nèi)會增加。溫度過低會造成負極硫酸鹽化,溫度過高會加速電池板柵的腐蝕和電池水分的損失。
(2)浮充電壓與溫度的關系:不同溫度下的浮充電壓計算公式為VT=(2.2~2.27)-(T-25)×0.03。浮充電壓過高,浮充電流隨之增大,加快板柵的腐蝕速度,降低電池使用壽命;浮充電壓過低,電池不能維持充電狀態(tài),引起硫酸鹽化,容量減少,降低電池使用壽命。
(3)均充電壓與溫度的關系:不同溫度下的均充電壓計算公式為VT=(2.30~2.35)-(T-25)×0.05。均充電壓需要隨環(huán)境溫度進行調(diào)整。具體的均充電壓以生產(chǎn)廠家為準。
(4)壽命與溫度的關系:T25=T設計×2(T實際-25)/10。溫度升高會損壞電池,降低電池的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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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閥控蓄電池的充放電制度
(1)恒流限壓充電
采用I10電流進行恒流充電,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上升到(2.30~2.35V)×N限壓值時,自動或手動轉為恒壓充電。
(2)恒壓充電
在(2.30~2.35V)×N的恒壓充電下,I10~2I10充電電流逐漸減小,當充電電流減小至0.1I10電流時,充電裝置的倒計時開始起動,當整定的倒計時結束時,充電裝置將自動或手動地轉為正常的浮充電運行浮充,電壓值宜控制為(2.23~2.28V)×N。
(3)補充充電
為了彌補運行中因浮充電流調(diào)整不當造成了欠充,補償不了閥控蓄電池自放電和爬電漏電所造成蓄電池容量的虧損。根據(jù)需要設定時間(一般為3個月)充電裝置將自動地或手動進行一次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過程。使蓄電池組隨時具有滿容量,確保運行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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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閥控蓄電池的核對性放電
長期使用限壓限流的浮充電運行方式或只限壓不限流的運行方式,無法判斷閥控蓄電池的現(xiàn)有容量,內(nèi)部是否失水或干裂,只有通過核對性放電,才能找出蓄電池存在的問題。
(1)一組閥控蓄電池
當系統(tǒng)只有一組電池時,不能退出運行,也不能作全核對性放電,只能放出額定容量的50%,在放電過程,蓄電池組端電壓不得低于2V×N。放電后應立即用I10~2I10電流進行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反復放充2~3次,蓄電池組容量可得到恢復。蓄電池存在的缺陷能找出和處理。若有備用閥控蓄電池組作臨時代用,該組閥控蓄電池可作全核對性放電。
(2)兩組閥控蓄電池
當系統(tǒng)具有兩組閥控蓄電池時,可先對其中一組閥控蓄電池組進行全核對性放電。用I10電流恒流放電,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下降到1.8V×N時,停止放電。隔1~2h后,再用I10~2I10電流進行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反復放充2~3次,蓄電池存在的問題也能查出,容量也能得到恢復。若經(jīng)過3次全核對性放充電,蓄電池組容量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以上,可認為此組閥控蓄電池使用年限已到應安排更換。
(3)閥控蓄電池核對性放電周期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閥控蓄電池組,應進行全核對性放電試驗。以后每隔2~3年進行一次核對性試驗。運行了6年以后的閥控蓄電池,應每年作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